有网友在某平台发帖,称自己在公司工作了4年,现提出离职,领导却让他把微信号留下。以下是该网友的发帖内容:
有律师朋友在线支招:“判断微信是否属于公司,要看初始申请人是谁,而判断初始申请人则是看用哪个手机号注册的,如果是自己的手机号注册的,那微信就属于个人,公司无权回收,如果是公司手机注册的,自然属于公司。”
你有什么离职了,却“没带走”的东西吗?欢迎评论区分享你的观点。